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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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关于做好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2日 17:29 来源:作者:王林霄

各学院、各部门,绥德师范校区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教治办[2022]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做好2022年度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校成立榆林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如下。

组长:许云华

副组长:张晓 尚爱军 康伟 姜劲波 闫龙

员:党委(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处、学工部、审计处、后勤处、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团委。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传达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通知精神,指导相关部门、学院开展教育乱收费自查工作,预防并及时处理因收费产生的舆情,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处长卜耀军兼任。

二、专项治理任务

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任务已由财务处进行分解,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教治办[2022]2号)要求以及《榆林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任务清单》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清单和承诺书报财务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夯实责任

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人,必须建立工作机制,夯实相关人员工作责任。由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核查工作,务必做到履职尽责,扎扎实实完成自查工作。

(二)对标对表,从严核查

各相关单位按照《榆林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任务清单》开展自查,对标对表,从严核查,做到一条一条过,一项一项查,务必自查到位。

(三)高效推进,常抓不懈

专项治理工作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请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教治办[2022]2号)要求的三个阶段和相应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学校将加大对学校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存在乱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顶风作案、虚假自查整改的从严从重惩处;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将严肃追责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同时,我校设监督、举报电话(财务处:0912-3893637,校纪委:0912-3896035),对此项工作常抓不懈,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育乱收费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陕教治办[2022]2号)

2.榆林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任务清单

3.榆林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承诺书



榆林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小组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