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2日 10:24 来源:作者:
一、劳务报酬所得定义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
二、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不超过20000元 |
20% |
0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 |
30% |
2000 |
超过50000元 |
40% |
7000 |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取得为一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4000元)-800
(每次收入额>4000元)x(1-20%)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案例说明
某人年内共取得5次劳务报酬,分别为3 000;10 000;22 000;30 000;100 000要求计算各次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分析如下:
第一次:(3 000-800)×20%=440元
第二次:10 000×(1-20%)×20%=1 600元
第三次:22 000×(1-20%)×20%=3 520元
第四次:20 000×20% +[30 000×(1-20%)-20 000] ×20%×1.5=5 200元
第五次:20 000×20% +30 000×20%×1.5+[100 000×(1-20%)-50 000] ×20%×2=25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