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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财务处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6日 11:18 来源:作者: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于202041日启动,为方便大家全面精准理解汇算清缴政策,小编下面为您详细解读相关内容。

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后,教职工将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后,按税法计算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综合所得以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20年办理年度汇算时,需要汇总的是201911日至1231期间取得的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包含纳税人按规定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具体计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041日至630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只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教职工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自愿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教职工。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教职工;

例如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而导致多预缴了个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的教职工。

例如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的。

说明:建议我校每位教职工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需要准备和备查哪些资料?

在办理年度汇算前,需要准备好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汇算清缴结束后,需要将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备查的汇算资料需要留存五年

汇算清缴有哪些方式?

说明:经与主管税务局管和省内兄弟院校沟通,建议我校教职工自己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

如果自然人纳税人涉嫌不实申报个税,

将会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1.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
如果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
3.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附件1 视频演示手把教您所得税汇算清缴https://live.kuaishou.com/u/3xaimuq34cryd9m/3xuvxz5rgck7mfs?did=web_4d632879ad2e79b130e0f2ce06c9a9cf&csr=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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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图文解说—居民自行申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度汇算办税指引

https://mp.weixin.qq.com/s/VhRgz44Pnz5YCqx0b7rN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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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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