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7日 15:17 来源:作者:
关于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与
财务决算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
为全面总结2018年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充分反映各院系(部门)根据预算支出安排履行职能的效果,及时、真实、准确地编报财务决算报告,科学、合理安排2019年度部门预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榆林学院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榆林学院党发〔2018〕15号)文件要求,“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各院系(部门)应对2018年本部门执行及归口管理的支出项目按照附件1、2、3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财务处。特别是涉及财政重大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包括“一流专业”建设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指标。财务处将会同经费管理部门共同评价,形成考核报告报相关会议审议。
考核结果作为安排2019年预算的重要参考,并作为主管部门专项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的依据。请各院系(部门)高度重视,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二、财务决算报告基本信息填报。学校决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完成学校基本情况的填报工作。
(一)职工基本情况。人事处根据附表1填列。
(二)学生基本情况。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处根据附表2填列。
(三)固定资产情况。国资处根据附表3填列,后勤管理处根据附表4填列。
(四)图书资料情况。图书馆根据附表5填列。
(五)因公出国(境)情况表。国际交流处根据附表6填列。(六)公务接待情况表。党政办根据附表7填列。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各院系(部门)务必于2019年1月4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和学校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和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财务处预算科。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本通知附件和附表请在财务处网页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联系人:温芳、刘媛
联系电话:3893637
榆林学院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