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9日 08:00 来源:作者:
外聘教师扣税说明
各院系、各部门:
此次年底津贴发放涉及到了贵院的外聘教师,因外聘教师不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故无法在税务系统中按校内教职工税率进行扣税,只能按照校外人员劳务费的计税基础进行代扣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1-09-01)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