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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所有应税收入及由我校支付的校外人员应税劳务费均需按规定纳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1日 10:54 来源:作者:王林霄

各院系、各部门及各单位报账员: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校教职工的所有应税收入以及由我校支付的校外人员应税劳务费均需按规定纳税并进入税务管理系统。为此,需要按标准格式提供纳税人员信息,为了方便各位老师账务报销,履行纳税义务,现要求如下,希遵照执行:

1、 凡涉及应税收入人员,属于我校教职工的均需完善《校内职工其他应税收入表》相关信息,校外人员需完善《校外专家劳务报酬代发表》相关信息,完善后发送至财务处王林霄,涉及代发的需同时将“代发表”发送至财务处李倩,发送后请确保已接收。具体模板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2、 表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必须填清,以便沟通。

3、 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备注中注明。

校内人员应税收入本月挂应付,将在下月纳入工资中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用扣除税额后会及时发放,请各位老师务必将校内校外人员分开制表,单独报销。谢谢各位老师配合,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财务处王林霄,电话:3898032;手机:15229729900。

财务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