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4日 11:17 来源:作者:曹课兴
各院系(部门):
由于近期我校很多单位负责人已调整,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办法,为明确责权、规范移交期间财务审批手续,特做如下规定:
1、从党委任命文件发布之日起,该单位所有经济事项,须由新任负责人审批;
2、党委任命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履行了各级审批手续但尚未报销的业务,现还须新任负责人签字确认;
3、党委任命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完成但尚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经济事项,必须由新任负责人审批。
请各院系(部门)新任负责人,尽快熟悉本单位经济业务,以便管好、用好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务处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