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6月06日 16:55 来源:作者:曹课兴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财办〔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处将修订相应的管理办法,现将教育厅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提前学习,如有好的建议,请在6月15日前反馈给我处。咨询电话:3893637
反馈意见接收方式:
1. 电子邮箱地址:ylucwc@163.com。
2. 财务大厅意见箱。
附:关于转发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财办〔2014〕15号文件)
财务处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