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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9日 21:03 来源:作者:卜耀军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陕财办会【2010】14号)精神,省财政厅已开发完成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系统,并经试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已正式启用,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归属省级管理、通过自主学习或参加培训学习的会计人员,均应参加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省级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仍执行现行规定,暂不纳入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系统。
二、考试报名
经自主学习报名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应登陆“陕西会计“门户网站(http://snkj.sf.gov.cn/),点击继续教育栏目,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管理系统”中点击“个人业务办理”,按有关操作程序报名考试;参加培训班学习集体报名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点击“培训机构业务办理”,按有关操作程序报名考试。培训机构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考核,应事先向省财政厅申报,未经核准的,其培训的会计人员,只能按个人报名程序报名。
三、考试科目
2009年——2010年考试科目为《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变化(2008)》(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必考科目,其他会计人员不考。自愿参考的不限)、《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企业会计人员必考科目,其他会计人员不考)、《税法改革及实务操作》。
2011年——2012年考试科目为《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企业会计准则政策变化及后续规定》(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必考科目,其他会计人员不考。自愿参考的不限)、《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企业会计人员必考科目,其他会计人员不考,自愿参考的不限)。后期追加的考试科目另行公告。
对以上两个学习周期均涉及的《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科目,无论参加哪一个周期的考试,凡考试通过的,均为完成该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在考试安排上,将逐步减少上一周期的考试次数,会计人员凡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的,应尽快完成。
四、考试地点
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地点为:西安市莲湖区南四府41号,陕西省会计服务大厅二楼。如有地点变动,将另行公告
五、考试要求
凡参加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的人员,应认真阅读考试须知,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对违规违纪人员,将依据考场规则给予单机暂停考试、终止本场单机考试直至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考试资格的处罚。
陕西省财政厅
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