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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举办2012年首期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9日 13:44 来源:作者:卜耀军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举办2012年首期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类施教”,加速高级会计人员培养,满足高级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素质的需求,陕西省财政厅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于5月中旬合作举办2012年首期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企业类)培训班。现就办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陕西省行政区划内(含中央驻陕单位)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处(部)长,较大规模民营企业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均可报名参加培训班。

二、培训课目及主要内容

(一)全面预算管理。

1、预算构成与预算管理的作用;

2、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流程、编制方式;

3、预算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与误区分析。

(二)国家最新财税政策。

1、中国税制改革;

2、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3、新会计准则与财税政策差异协调。

(三)资金管理与运营。

1、企业内控框架介绍;

2、高级会计人员、总会计师如何组织实施本单位内控;

3、资金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

4、资金预算与流动性管理;

5、集团资金运营与管控;

6、资金配置策略与风险控制。

(四)领导艺术与心理学。

1、领导角色转换;

2、领导和管理团队;

3、冲突管理与谈判;

4、领导能力建设与人际沟通;

5、组织文化与组织决策;

6、促进组织变革与发展。

三、有关事宜安排

(一)本次合作培训委托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5月14日-19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3。

(二)培训费用:每人3500元(含培训费、食宿费、考察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务必于4月15日以前报名并缴纳培训费用,培训费缴至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指定账户,汇款及交纳现金均可,报名确认以收到培训款项为准。

(二)报名人员自行取道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可参阅附件2),按时报到并遵守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学习有关规定,学习期间,不得随意私自外出。

(三)对参加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高级会计人员,在其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上记录,视同完成本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记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7611481 029-87616474

报名传真:029-87618292

联 系 人:杨建国 赵庆明

汇款方式:户 名: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

开户行:交行甜水井街支行

账 号:611301075018150043124

附件1: 陕西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2: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参考路线表

附件3:陕西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日程表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