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9日 08:59 来源:作者: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0〕77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陕教财办〔2020〕25号)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1年校内综合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确保经费安全高效使用,稳步推动榆林大学建设。牢固树立艰苦奋斗、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入库审核,切实发挥项目库基础作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学校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二、编制原则
1.坚持全面完整的原则
2.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3.坚持保基本保重点支出的原则
4.坚持细化精准的原则
5.坚持绩效预算的原则
三、编制的具体内容
(一)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要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以及上年结转结余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省财政将逐步实现单位非财政性资金的预算指标化管理,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控制预算执行。对于因预算编制不准确,超出非财政性资金预算收入较多的,省财政将逐步建立预算支出结构调整机制,调减其相关财政拨款资金。通过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单位非财政性资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约束性。
有中、省、市财政专项和创收收入的学院和部门,根据收入来源和政策依据据实编制收入预算,并填报《榆林学院院系(部门)收入预算表》。国资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陕财办资〔2018〕176号)有关规定,规范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编制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编制
2021年起,包括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在内的全部预算支出,都要纳入项目库管理。所有预算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库项目按照支出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三类。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
1.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
各单位严格按《榆林学院院系(部门)日常运行经费预算申请表》和《榆林学院院系(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申请汇总表》要求填列,支出必须细化编制到具体支出科目,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
2.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是指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等运行维护所发生的支出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项目支出预算由部门根据职责及年度工作安排,细化编制预算。
其他运转类项目:其他运转类项目涉及固定资产的,应当以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存量信息为依据,填报时必须与大型专用资产相对应的资产卡片编号,无资产卡片的,均不得编制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其他项目,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据实编制。
特定目标类项目:部门根据职责及年度工作安排编制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设置和内容,应符合部门事业发展需要,对应部门职能职责和实际支出用途。涉及采购预算的,应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项目支出中的跨年度项目,应当按照设定的项目周期分别确定各年度的支出计划,各年度支出计划合计数应当与项目资金总额一致。
各单位严格按照《榆林学院项目申报模板》填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凡是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4.新增资产预算编制
各部门申报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预算储备项目时,凡需新增配 置资产的,应根据资产存量信息和工作需求填报《项目资产配置信息表》。
请各学院、各部门于2020年10月10日,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的预算表报送财务处大厅预算科。
联系人:温 芳、刘 媛 联系电话:3893637
附件1:《校内预算单位基础信息表》
附件2:《榆林学院基本运行经费预算项目汇总表》
附件3:《榆林学院基本运行经费预算项目申请表》
附件4:《榆林学院项目申报模板》
附件5:《榆林学院院系(部门)收入预算表》
榆林学院财务处
2020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