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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关于下达2020年度各单位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2日 14:43 来源:作者: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陕教预﹝20201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原则,2020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方案经2020年 月 日学校第  次党委会研究审定,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针对本年度预算编制的新变化,为便于各单位理解和操作,对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预算下达后,各院系、各部门按照学校批准的预算额度及时调整支出计划,于10个工作日内报财务处备案,严格履行支出审批程序,根据计划执行年度预算。无预算安排的支出,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2.为突出事业发展重点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列入本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项目,需明确目标、细化指标,根据立项程序执行预算,同时,依据需要对照标准进行预算执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预算。预算下达后,各职能部门尽快完成本部门控制的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后执行。

3.压减“一般性支出”和强化“三公”经费管理。根据学校财力状况和教育厅要求,本年度各院系、各部门办公费和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标准压缩30%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4.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必须在9月底前使用完毕,逾期陕西省财政厅将按文件规定全部收回统筹。

5.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各院系、各部门要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2020年预算执行中,除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事项以及自然灾害、疾病应急等突发性事项外,原则上不受理追加、调整预算的申请文件。

6.切实加快支付进度。各院系、各部门应保证预算执行进度,从2020年起,除应急等特殊情况外,省财政厅会对在年底未使用完的年初部门集中支付资金一律收回。

7.各院系、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各项配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快构建分学科、分专业、分层次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做绩效目标,做绩效监控,做绩效自评,做外部评价,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和公开,整合压减效益低下的资金项目,杜绝任性花钱,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8.随着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各院系、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沟通,以便在以后的预算工作中改进,本预算方案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战决胜之年。希望各院系、各部门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确保全年预算执行任务顺利完成。学校将委托审计、财务等监管职能部门,对各院系、各部门经费的使用严格按计划控制,做好各项经费的考核、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1.《榆林学院2020年收入预算表》

    2.《榆林学院2020年部门预算控制额度表》

    3.《榆林学院2020年日常运行经费控制额度表》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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